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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衢江区竞技体育奖励办法:激励运动员备战省运会,提升竞技水平

    一、奖励范围及对象

    (一)参加奥运会、青奥会、世锦赛、世青赛、亚运会、亚锦赛、亚青赛、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U系列赛、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及原见习教练员。

    (二)省运动会、省体会、省锦标赛、省冠军赛、省积分决赛、省联赛总决赛、市运动会、市运动会、市竞技体育计划(不含锦标赛、积分、积分、积分 Sai) 获得排名名次的运动员和训练员。

    (三)在各级比赛中打破纪录的庐江区运动员及原见习生、见习教练员。

    (四)向省队选派见习教练员。

    (五)建设国家级、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和社会团体。

    二、奖励措施及标准

    (一)鹭江区奥运会、青奥会、世锦赛、世青赛、亚运会、亚锦赛、亚青赛、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U系列赛、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原学员U系列赛,全国冠军赛获得了等级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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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奥运会比赛中,前三名运动员分别获得200万元、100万元、60万元运动员奖金,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20万元奖金。运动员奖励10万元。

    2、世锦赛、亚运会、全运会比赛中,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运动员奖金,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6万元奖励。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奖励4万元。

    3、亚锦赛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U系列赛、全国锦标赛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运动员奖金。奖励2万元,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奖励1万元。

    4、获得青奥会、世青赛、亚青赛、全运会青年赛前八名运动员。奖。

    5、参赛运动员原运动员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的30%给予奖励。

    (二)庐江区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学员在省运会、省体会、省锦标赛、省冠军、省积分总决赛、省联赛总决赛、市运会、市运动会、市竞技体育运动中获得的奖励标准计划比赛的排名(不包括冠军和积分)。

    一、省运会奖励标准

    (一)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给予6万元、44000元、32000元奖励,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的成绩采用省移动记账法计分。奖励10万元,不超过第三次奖励;两项及以上单项(团体)比赛项目获得团体前三名的,每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获得30%的奖励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(篮球、排球、足球等)中,代表队获得金牌18万元,银牌1枚奖励4.4万元,铜牌1枚奖励3.2万元,其余名次除以省会计核算办法获得的分数,在不超过第三次奖励的情况下,每分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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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三)训练教练员与运动员按7:3分配奖励资金。

    二、省体会奖励标准

    (一)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20000元、12000元、8000元。奖励500元,不超过第三次奖励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比赛奖金4万元,集体项目比赛银牌1名奖励24000元,铜牌1名奖励16000元。 1分奖励1000元,且不超过第三次奖励。

    (三)成人项目训练教练员和运动员按2:8分配奖励资金。青少年项目训练员和运动员按7:3分配奖励资金。

    3、省体育局及省体育局、省教育厅的省锦标赛、省锦标赛、省一体化总决赛、省联赛总决赛

    (一)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给予15000元、3000元、12000元奖金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(篮球、排球、足球等)比赛中,前六名的球队分别获得15000元、9000元、06000元、05000元、4000元、3000元。

    (三)训练教练员与运动员按7:3分配奖励资金。

    四、市运会奖励标准

    (一)单项比赛,前三名给予1000元、600元、500元奖励,第四名至第八名按照市会计核算办法取得的分数每分80元。并且不要超过第三次奖励;单项(团体)比赛项目两项以上、团体前三名的,每位运动员按团体排名的30%奖励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(篮球、排球、足球等)中,代表队获得3000元,银牌1枚奖励600元,铜牌1枚奖励500元,其余名次按照市政会计核算办法。每分积分价值人民币240元,不超过第三次奖励。

    (三)训练教练员与运动员按7:3分配奖励资金。

    五、市运动会奖励标准

    (一)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800元、500元、400元,第四名至第八名按市体育公共核算办法计分。并且不超过第三重奖励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比赛,奖励团体1200元,银牌1名奖励1800元,铜牌1名奖励11600元。 200元且不超过第三次奖励。

    (三)成人项目训练教练员和运动员按2:8分配奖励资金。青少年项目训练员和运动员按7:3分配奖励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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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六、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奖励标准(不含冠军和积分)

    (一)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600元、400元、300元,第四名至第八名所得成绩按市比赛计分办法计分。并且不要超过第三次奖励;单项(团体)比赛项目两项以上、团体前三名的,每位运动员按团体排名的30%奖励。

    (二)集体项目(篮球、排球、足球等)1800元,银牌1枚奖励1800元,银牌1枚奖励1200元,铜牌1枚奖励900元。

    (三)在各类比赛中有记录的运动员、教练员

    1、鹭江区运动员在比赛中打破奥运会纪录奖励40万元、世锦赛纪录奖励20万元、亚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、破亚锦赛纪录奖励6万元,打破全国全国最高唱片奖4万元;原实习教练奖励的奖励由运动员运动员的30%给予。

    2、庐江区运动员奖金打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4万元,打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,打破奖励最高纪录11000元;见习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1:1给予奖励。

    3、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,记录奖励不重复计算。

    (四)派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(含省射击射箭自行车管理中心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)测试队员1名,奖励学员6万元;输送正式队员1名,奖励训练教练员6万元。

    (五)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国家单项基地、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、省级阳光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    三、奖励程序

    (一)运动员、教练员自行提供申请材料,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审核发放。

    (二)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运动员、训练员及见习教练员与训练员、见习教练员的身份证明。

    四、奖励监督

    违反比赛和抗剂量规定的队伍、运动员、教练员,取消违反比赛和抗剂量规定的奖励。

    五、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,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政长发政办[2023]42号关于印发《庐江区竞技体育贡献贡献奖励办法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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